单位应当依据政府管帐准则规则的准则和《政府管帐准则》的要求,对其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管帐核算。
单位预算管帐经过预算收入、预算开销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预算出入执行状况。预算管帐恒等式为“预算收入-预算开销=预算结余”。
单位应当设置“资金总存”科目,核算归入年度部分预算办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总存等状况。依据资金付出方法及资金形状,“资金总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务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
单位财务管帐经过财物、负债、净财物、收入、费用(无赢利)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转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为“财物-负债=净财物”,反映运转状况的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利”,本期盈利经分配后终究转入净财物。
《政府管帐准则--行政事业单位管帐科目和报表》(下称《准则》)规则,单位应当在附注中发表将年度预算收入开销表中本年预算出入差额调理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利的信息。《准则》依照重要性准则,对发表格局和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则。依据发表格局要求,单位需求辨认4类构成本年预算出入差额和本期盈利差异的重要事项。这四类事项即为收入与预算收入、费用与预算开销承认不一致的事项,详细包含:当期承以为收入但没有承以为预算收入、当期承以为预算收入但没有承以为收入、当期承以为费用但没有承以为预算开销、当期承以为预算开销但没有承以为费用等四类事项。